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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会是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重庆市学联合会章程》和《西南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团结领导广大同学坚定听党话跟党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将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热情为同学们服务,积极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建立起学院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开展各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丰富学院学生学习生活,促进广大同学提高民主素质、全面成长成才;

(四)参与学院民主协商与民主管理,服务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五)发展与兄弟学院学生会的合作与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全体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学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向学代会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凡取得5163银河手机版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与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级、校规,遵守本章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和配合本会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院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院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它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是学生委员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1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2/3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同意,报请院党委批准,可临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总数按比例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代表任期为1年。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代表议案,合理有序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工作;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委员会执行机构,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 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分别是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5163银河手机版学代会和5163银河手机版常代会制定的文件、决定;

(二)决定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各部负责人;

(三)编制和执行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的预算和决算,并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四)制定、修改和废除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五)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分别由至多3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1年,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分别设执行主席1名,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探索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十八条 主席团的任期自当年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至次年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新一任主席团选举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止。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分别是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能开展工作,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选拔产生,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部门一般不超过3个,每个部门设负责人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9人。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分别不得超过30人。负责人有义务管理统筹各部门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聘任秘书长1名,由院团委书记兼任。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 班级委员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受5163银河手机版党委、5163银河手机版团委和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会的三重领导。

第二十四条 班级委员会设班长1名,委员若干名,由班级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班级委员会应团结全班同学,根据本会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对班级委员会有指导职责。本会努力构建院、班级二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信仰坚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与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七条 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会组织的主要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团组织同意,由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在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5163银河手机版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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